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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:網絡空間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造謠傳謠需承擔法律責任

2024-08-22 08:44:00 來源: 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 作者: 李新民

  流量時代,有人為了博取眼球,吸引流量,通過自媒體、短視頻等渠道,大肆捏造、傳播虛假信息,殊不知,這些發(fā)布虛假信息的行為,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。

  案例一

  近期,聊城網民周某某在未證實信息真實的情況下,利用社交軟件發(fā)布夸大事實的言論,散布虛假信息,造成不良影響,涉嫌故意擾亂公共秩序。經調查,周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聊城公安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五日。

  案例二

  近日,聊城網民劉某某為博取眼球,吸引流量,利用短視頻平臺轉發(fā)不實視頻,影響惡劣,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。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劉某某予以行政罰款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依法給予劉某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。

  警方提醒:網絡不是“法律盲區(qū)”,網絡空間不是“法外之地”。造謠、傳謠都是違法犯罪行為,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,堅守網上言論自由底線,共建美好精神家園,共創(chuàng)清朗網絡空間。

初審編輯:

責任編輯:杜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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